昨天,記者從國家衛計委了解到,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醫療糾紛責任在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擾序未得制止前警方禁調解案件
《通知》要求,要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各地公安機關要對各類傷醫、鬧醫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當場查證,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
產科等重點科室要加強風險控制
《通知》指出,在切實提高涉醫事件現場處置能力方面,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完善警醫聯動機制,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當邊出警邊向上級請求警力支援。
負責現場處置的公安機關負責同志要將處置情況和可能采取的處理意見通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對醫務人員的宣傳解釋和情緒安撫工作。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要強化產科、新生兒科等重點科室風險控制。
急診科應配保安進行24小時巡邏
《通知》還明確了關于“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的問題。其中,加強重點區域工作巡查,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急診科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在急診區域進行24小時安全巡查。加強酒后就診、有滋事或暴力傾向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員安全防范工作。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應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及信息溝通工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并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報告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綜治組織,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計委。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公安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大涉醫違法案件進行督辦,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通報。
□案例
近年來擾序傷醫案頻發
近年來,因為醫療糾紛引發的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以及傷醫案頻發。
2014年03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普外科主任醫師蔡某在二樓門診坐診時,被犯罪嫌疑人張某手持柴刀襲擊頭部,致其頭部和手部多處受傷。行兇者在追砍蔡某的時候,還襲擊了一樓預檢臺的兩名護士。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張某因為下肢水腫在該院住了兩次院,因做活檢提示有腫瘤轉移可能,住院期間曾有跳樓輕生念頭。
2015年7月15日上午,廖某因頭痛到惠州市龍門縣人民醫院四樓住院部神經內科醫生辦公室,找女醫生歐某看病,歐某以優先處置住院病人為由,建議廖某到門診就醫。廖某認為歐某故意推搪,遂從隨身攜帶的黑色挎包內拿出一把不銹鋼菜刀架在歐某的脖子上,歐某欲跑離現場時,廖某持不銹鋼菜刀追砍歐某?;葜蔟堥T縣法院一審判處廖某有期徒刑二年。
□相關
多部門屢發文件要求維護好醫療秩序
近年來,包括國家衛計委、公安部等在內的相關部門,曾多次下發關于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文件或通知。
2013年10月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印發《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該意見明確了保安員數量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醫院發現危害的情況和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屬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及時會同醫院有關部門梳理排查可能影響醫院安全的案事件苗頭,對發生的各類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處。
2013年12月20日,國家衛計委等11個部門印發《關于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對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尸等擾亂醫療秩序等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厲打擊職業“醫鬧”,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醫鬧”分子,要嚴厲打擊,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和衛計委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明確六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的處罰定罪依據。
2015年9月8日,國家衛計委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依法維護醫療秩序的意見》。意見提到,各相關部門將涉醫矛盾糾紛排查納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醫療機構及周邊社區、村鎮開展廣泛深入的調查摸排,及時發現問題,指定專人開展化解工作。
記者馬金鳳
來源: 京華時報